我有一个暴论:

衡量一个人的思想深度,某种程度上,就是衡量其道德哲学的深浅。


一、 为什么需要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哲学涵盖甚广,几乎所有与人相关的问题都归此类。

以我浅见,法律是决定了的道德问题,政治是未决定的道德问题。

而道德问题诸多层面:

1. 通俗的道德知识

最浅的一层是通俗的道德知识,也就是什么场合该做什么事的问题。

我见世间多浑人,浑就浑在于他的执着困在最浅薄的这第一个层面。

因为这些知识过于贴近现实,可能换个场景就不能用了。

2. 哲学的道德知识

往上再抽象一层,则是哲学的道德知识,各种道德格言之类。

所谓听过很多道理,但依然过不好一生,也就是指的这种道理了。

到这一步,仍然是不够的。因为他们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各种道德教诲之间甚至是矛盾的。各种相互冲突的道德观念不能统一,那就空自内耗,自然难以指导人生。所以还需要继续往上。

3. 通俗的道德哲学

再往上,就把各种道德格言统一成一门道德哲学,形成一个门派的总纲,用这个总纲把诸多格言包罗进来。比如功利主义的总纲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民族主义的总纲就是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

上升到这一步可能对很多人已经够用了。但是对那些想要找到更加坚定立场的人就不能满足于此。因为你可能也注意到,这些道德总纲终归是落脚于幸福啊利益啊这些感性世界的条件之上。因而总是会有这些现实的条件失效不再成立的情况。

比如对那些国家至上的人如果你的国家成了屠杀犹太人的纳粹,你该何以自处?对于功利主义者,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不是就可以尽情侮辱损害少数人?

所以,尽管已经从知识抽象到原则,再从原则总结成体系,但是仍然不够。我们还需要更高的指导原则,把一切现实经验性的东西排除干净。

4. 道德形而上学

所谓道德,那它就必须对所有人都适用,放之四海而皆准。否则你的道德就只适用于你自己,因为你的这些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同时你也永远无法全部地理解他人的悲欢。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任何人都将再也没有资格和权利去指责和要求他人,道德就滑向了虚无。

但是如果你还不能完全地相信任何东西都无对错好坏之分,还不觉得人们可以杀人放火强奸吃人为所欲为,那你就断不能宣称道德是主观的或者是虚无的,你就仍然是客观主义的道德立场,相信存在着普世价值。

而要想让我们的道德放之四海而皆准,对所有人都适用;让你的立场建立在绝对稳固的地基之上,无论如何都攻不破,再也不能有人轻易地带偏你,

那就绝对不能把道德原则建立在任何有条件的东西上面,它必须是出于纯粹理性的,而不能让任何现实的因素掺杂其中。它绝不能是基于现实利益或是感情偏好这种容易改变的东西上面。

这道德的最高原则,它必须是无条件的公理,建基于人最本质的属性之上。

而人,乃至一切有理性的存在,其最根本的属性,就是自由——可以拥有独立于自然法则之上的目的和意志。

一个人,无论其地位的高低,财富的多寡,智力的贤愚,能力的大小,都有自己的意愿。英雄豪杰可以有他们改天换地的气概抱负,小人物也可以有他们自己小小的平凡愿望。能力高的人自由度更大,能力小的人选择空间小,但却也绝不是无。

这存在于每个理性存在身上绝不为无的东西,就是道德之所以客观存在而非虚无的根基。

这不管大小,能够独立于自然规律而产生自我意识和目的的这份自由,就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属性。

而道德就是自由的规律。

对比自然规律是自然物受外力作用通过自然规律达到规律下的结果,道德律则是自由意志通过为自己立法导向意志的结果。

而自由意志自我立法的这一概念,就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最高原则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through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become a universal law.

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康德老爷子的话绕口得很,但是若要翻译成中国话,我脑子里立时浮现的只有中国古代读书人的那句话——为天地立心。

天地有什么心?没有理性没有感情的存在。只不过是那些读书人为了要把自己的原则变成普世的法则,要把自己的儒生理想加诸于芸芸众生。

但这拿来理解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却再合适不过。

上到丞相皇帝,下到贩夫走卒,无不期望自己信奉的道德原则成为普世法则。独裁者们自不消说了,恨不得天下苍生尽供奉吾名,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容不下别人说半个不字;村妇匹夫们也有自己的方法伸张自己的意志,不合己意的有躲不完的明枪暗箭。就是那些最最平和的自由主义者,也有自己不容侵犯的道德底线,并且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

道德说白了就是人在面对种种自由选择时,在自己为自己立的原则指导下,为自己选的那条路。

因着自由的缘故,人可以独立于自然规律产生自己的意志和目的。自由意志是原因,目的实现是结果,而从原因到结果通过的则是道德律。


二、 为什么要遵守道德律?

但是道德律却并没有给人以非做不可的绝对理由。

很多事情你明明知道这样做是对的,但它却并没有附带任何绝对的理由非做不可。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守着道德不保证你的幸福和快乐,甚至很多时候是相背的。

那我到底为什么要遵守这全无好处的什么鸟道德律?

道德来自理性的世界(理想国/理念/目的王国/应然的世界),利益指向感性的世界(现实/实然的世界)。

遵守道德律的绝对理由这种东西,是我们绝对不可理解的东西。

假设我们哪一天发现了这个绝对理由,那道德律就成了自然规律。

我们应该做的事和我们实际做的事完全一致,那就消灭了自由。

一切东西都是前定,那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就算是佛教的因果报应,你做出积德行善的这个决定本身也不再是你的自由意志,你的一切行为都受着那个绝对理由的支配,那你的一切行为都受制于自然的法则,再也无法独立地做出什么决定。原本你还有放不放下屠刀的选择,但在绝对理由存在的世界里,你放不放下屠刀的决定也由不得你而被无形之手事先决定了。

所以只要人还是自由的,人要遵守道德律的这个必然性,这个绝对理由,就超出了理性的极限之外,属于人类理性绝对不可能理解的东西。


那么,既然我是自由的,那我为什么还要主动背上道德的枷锁?

即使我的理性能够理解道德律是什么,但如果它不能给我带来任何肉眼可见的好处,那我为什么还一定要无条件地遵守它?

没有理由,康德如是说。

如果这个理由存在,那就消灭了自由,人和其他自然物就没有两样。

但是正因为没有现实的理由,所以它也没有明码的标价。

凡超越于一切价格之上,从而不承认任何等价物的事物,才具有尊严。

——伊曼努尔·康德

参考文献:

邓晓芒: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句读,人民出版社,2012

Immanuel Kant, Mary Gregor: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Cambridge, 2012